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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闻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闻扬 WEN YAN”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广东闻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闻扬 WEN YAN”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77452号“闻扬 WEN Y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700399号商标、第115913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文字、含义指向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合同及发票;申请人相关介绍等(光盘)。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077452号“闻扬 WEN YAN”商标:

闻扬   

申请/注册号:2507745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9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广东闻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广告宣传(3501)、市场营销(3503)、广告(3501)、替他人推销(3503)、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商业组织咨询(3502)、市场分析(3502)、无线电广告(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