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沂水硕成食品有限公司“裕恒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沂水硕成食品有限公司“裕恒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2776426号“裕恒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3624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产品包装图片、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相比较,其在构图元素、设计风格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二者共存于肉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776426号“裕恒及图”商标:

裕恒   

申请/注册号:2277642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2-08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沂水硕成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肉干(2901)、盐腌肉(2901)、家禽(非活)(2901)、肉汤(2901)、肉(2901)、熏肉(2901)、浓肉汁(2901)、猪肉食品(2901)、肉片(2901)、火腿(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