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遵义市播州区文麒养殖场“文麒金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遵义市播州区文麒养殖场“文麒金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87926号“文麒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screenshot-1740821247838.png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915051号“金字及图”商标、第1942641号“金”商标、第3627991号“金”商标、第18334802号“金”商标、第7459998号“金 JINLIN及图”商标、第16214648号“金牌 GOLDMEDAL”商标、第11329175号“金牌”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