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实名举报重大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经营欣盛公司、宏瑞公司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犯罪嫌疑人柴某某、郭某某处购买侵犯著作权的书籍印刷文稿,私自委托被告人李某等5人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并通过物流将上述图书运至其租赁的北京仓库和淮安仓库储存,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
形成“在北京接单、河北印刷、淮安(北京通州)发货”侵权链条。经查明被告人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余万册,被侵权出版社21家,总码洋9000余万元,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
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和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各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实刑,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和二百六十万元;漆某等七名被告人被判三年以下不等缓刑,并共判罚金63万元;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件点评
该案是由“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中宣部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四部门督办的特大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单位欣盛、宏瑞两公司,王成等十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系两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漆某等三人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系共同故意犯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吴某伪造、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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